城北区火车西站办事处2017年预算公开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级区政府有关决定;负责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清洁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辖区普法教育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汇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辖区内居委会工作,开展群众文化和体育活动;负责辖区民政、就业、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搞好社会救济、救灾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为城北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正科级建制。
3.人员情况:宁编委发(2015)8号文件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核定事业编制13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 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 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 个,事业单位 个。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3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4人,事业13人;离退休人数:退休 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情况说明
(一)关于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城北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33.61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收入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320.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7.91万元;城乡社区收入*万元;商品服务收入29.95万元;住房保障收入8.31万元。
(二)关于城北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北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433.61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支出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9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1万元。
(三)关于城北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城北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部门收支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33.6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433.61万元;较2016年减少26.5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计算数据差异 。2017年支出预算43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61万元,项目支出 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 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 。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关于城北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北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03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77.56 %,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城北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2017年货物类采购预算18.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类预算 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指用于主要用于2017年xxx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用于主要用于2017年度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及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指用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